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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几十元,职业 “骆驼”帮人带货入境获刑

发布时间:2020-09-30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治讯(来瑜玫)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是建立在霍尔果斯口岸的跨境经济贸易区,依托免签入境、跨境旅游等优惠政策,很多商贾在这里定居兴业。很多人却打起了哈萨克斯坦的电子烟弹、洋酒、野生动物制品、用于药品的牛百叶的主意,想方设法将这些货物走私入境在国内销售,从中非法谋利。由此出现了很多职业“骆驼”,专门帮人带货入境,每次收取几十元的“带货费”,不想却获刑而追悔莫及。

  近日,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审理三起走私案,其中一起走私“牛百叶”案件,被告人哈某因帮人带货,腰缠4.3千克牛百叶入境,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而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三百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29日,被告人哈某采取随身藏匿携带方式帮人带货走私7条(1400支)电子烟烟弹,被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海关给予没收走私货物的行政处罚。2019年1月16日,被告人哈某又采取同样方式走私6条(1200支)卷烟,被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海关给予没收走私货物的行政处罚。

  2019年10月21日16时许,被告人哈某采取在其腰腹部藏匿方式走私4.3千克牛百叶入境,在通过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联检厅旅检通道时再次被查获。经海关核定,该批货物偷逃税款共计73.23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哈某虽然每次获取报酬只有几十元,且帮人带货数量也较少,但其帮人带货,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普通货物,进出国(边)境。一年内曾因两次走私行为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实施走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进出境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哪些物品不能携带,并依法主动、如实进行相关申报。日常中会遇到熟人、朋友请托带货的,很多人难以拒绝。也有受高额报酬引诱带货的,都需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必须了解是否为违禁品,并且充分验货,出入境时如实申报,自觉接受海关监管。切莫心存侥幸,悔之晚矣。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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