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
习近平: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 全面发展协商民主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八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9-2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

本网推出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 首批通报8起典型案例

点击进入

  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畅通监督渠道,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增强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专区开设“我要举报”窗口,链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举报平台,欢迎网友通过网站、手机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对节日期间违规吃喝送礼等问题进行举报。专区“每周通报”栏目从9月22日起,分3次集中对各地查处的“四风”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助力构建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1.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区域合作处处长王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游玩等问题。2019年、2020年,王斌分别和亲友、同事先后4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游玩和采摘活动,消费共计人民币1.68万余元。2019年2月,王斌家人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寄送的咖啡机等物品,价值约人民币4599元。此外,2019年5月至11月,王斌及其同事、亲属先后7次无偿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接送服务。2021年4月,王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北京市纪委监委)

  2.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信访局局长洛桑索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问题。2018年9月,时任那曲市色尼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洛桑索郎收受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员陶某以中秋节祝福的名义微信转账10000元,并用于个人消费。2021年6月,洛桑索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

  3.浙江省杭州市原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蚁防治科工作人员周委丽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6年至2021年春节或中秋节期间,周委丽利用负责受理新建住房防蚁前期资料等工作的便利,先后收受某置业有限公司报建经理郦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料员蔡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丁某某、某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喻某某等4人所送的礼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0000元。2021年4月,周委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浙江省纪委监委)

  4.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虚列开支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2018年12月至2020年6月,海西州德令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采购宣传品、支付鼠疫防控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资金3.11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支付聘用人员工资、单位活动聚餐、接待费等。2020年12月,该中心原主任孙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降为管理九级)。(青海省纪委监委)

  5.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实验区水务局原局长朱长炳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至2019年,朱长炳在任区水务局局长期间,多次在春节等节日前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朱某等人所送香烟、白酒等礼品,折合人民币共计1.22万元。朱长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5月,朱长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安徽省纪委监委)

  6.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后勤处主任文燕华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0年1月,文燕华收受承接本校食堂食材配送业务的某公司负责人所送2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2020年5月,再次收受该公司安排会计所送的2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2020年12月,文燕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监委)

  7.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栋川镇北街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吕建荣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20年10月,吕建荣为女儿举办婚宴,向组织报备宴请桌数20桌200人并签定廉政承诺书,但实际共计宴请宾客43桌,超出报备桌数23桌。2021年4月,吕建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云南省纪委监委)

  8.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原站长梁国信违规接受吃请、收受好处费问题。2017年至2019年,梁国信在江南区江西镇改厨改厕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项目承建商黄某某吃请安排7次,并4次违规收受黄某某给予好处费共计3.3万元。此外,梁国信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1月,梁国信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中国廉政法纪网摘编任薏宏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