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
习近平: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 全面发展协商民主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 专家解读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发布时间:2022-01-08  来源:央视网  字体大小[ ]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这份教育令是在什么背景下发出的?发出教育令的背后有怎样的考量?

  原标题: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 专家解读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央视网消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这份教育令是在什么背景下发出的?发出教育令的背后有怎样的考量?先来了解一下这个案子。

  法庭上的原被告曾经是一对夫妻。2020年8月,原告胡某和被告陈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被告,也就是孩子的母亲陈某抚养。后来被告陈某再婚,带着孩子搬离原住所,因陈某事务繁多,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没有将女儿送去上学。基于这个原因,原告胡某开始为小孩找全托和保姆。

  2021年10月,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

  而原告虽然以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女儿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从整个抚养小孩的过程中来看,原告只是着重于履行了养的义务,怠于行使教育保护的义务。

  为此,针对监护人的失职行为,法院依法对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法院为何对母亲发出《家庭教育令》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母亲陈某具体什么样的行为导致了她接到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令》?为什么片子中提到了原告,也就是孩子的父亲也有怠于抚养、教育失职之处?来听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院长周丹的解读。

  《家庭教育令》是带有强制力的司法令状

  在这份《家庭教育令》中,可能大家会有一个疑问,究竟它是强制的,还是带有建议的色彩?怎么去理解这个“令”字? 《家庭教育令》的时效是一年,如果一年过去了,当事人违反了法令,或者执行得很好,都各有什么结果?来看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院长周丹的解读。

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