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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事件为何又见“包工头”?

发布时间:2022-01-09  来源:新华网-工人日报  字体大小[ ]

   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已全面推行,但“包工制”在一些领域仍变相隐秘存在——

  欠薪事件为何又见“包工头”?

  甘肃省兰州市近日发生的一起农民工讨薪事件,引发舆论关注。

  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的兰州市口腔医院异地新建项目部,被包克锋等6位农民工投诉,讨要近20万元的欠薪。

  《工人日报》记者了解到,这一事件的起因与“包工头”有关。该项目部将部分木工工程分包给四川圣和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而四川圣和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又与“包工头”张兵兵签订劳务协议,张兵兵随即找来包克锋等6位农民工做“点工”。从2021年6月起,6位农民工陆续被拖欠工资,多次向张兵兵讨要,而张兵兵让农民工去找劳务公司和项目部讨要。2021年底,张兵兵突然离奇“失踪”……

  事后,有关部门查明,“包工头”张兵兵和劳务公司——四川圣和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工程账目没有清算,也未及时核对工程量,更没有向总包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部递交工资证明,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目前,该项目部已与劳务公司完成了工程核算,包克锋等6位农民工在工资单上签字,拖欠的工资也陆续汇入农民工个人账户。

  此事的蹊跷之处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公布已有两年时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已全面推行,为何还会出现“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屡屡“犯事”

  据记者了解,兰州近日发生的这起农民工讨薪事件并非个案,近期在其他地方也发生了类似事件。虽然这些拖欠最终都得以妥善解决,但仍有诸多问题值得思考。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国务院于2019年12月30日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将多年来有关规范建筑领域用工及工资支付的保障措施加以完善后,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专门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作出特别规定,通过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全链条治理欠薪问题。

  该条例被认为是治理农民工欠薪的“法律利器”。但是从执行情况来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仍有漏洞,“包工制”这种落后的用工模式仍在屡屡“犯事”。

  以兰州发生的这起讨薪事件为例,有关人士分析指出,表面上看,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项目部是施工承包方,四川圣和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劳务分包方,劳务分包方把部分木工作业任务分包给“包工头”张兵兵,没有漏洞。但如果当月的工程质量、账目清算发生分歧,承包方与劳务分包方就会产生账务拖欠,而最终拿不到工资、遭受损失的还是农民工。

  “包工制”变相隐秘存在

  早在2005年,原建设部就提出3年内逐步取消建筑领域的“包工头”,农民工要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从根源上治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而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公布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未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建筑企业不得聘用其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这些措施意味着,过去那种随意用工、管理混乱的传统“包工头”退出“舞台”。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包工头”和“包工制”目前仍然以变相和隐秘的方式,在建筑工地普遍存在。

  以兰州发生的这起讨薪事件为例,包克锋等6位农民工跟随张兵兵在项目工地做“点工”。所谓“点工”,就是干一天、算一天,包克锋等6位农民工每人每天的收入是350元;“包工”的张兵兵也一同劳动,但按照施工面积另有一笔每平方米40元的所谓“操心费”。分包工程的四川圣和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包克锋等6位农民工也都认可张兵兵的“包工头”身份,只不过是以“班组长”的名义在项目工地出现。

  与传统的“包工头”领了工钱再发到农民工手中不同,现在的工资都是由建设方直接发到农民工的银行卡里,“包工”的张兵兵要负责督促工程质量、进度,并与分包方、发包方核算。

  微妙的关系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农民工、建筑工人都属于建筑公司,但目前的情况是,建筑公司和农民工、建筑工人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系。

  在名义上,许多建筑公司和农民工不签劳动合同,没有正式的劳动关系,规避了法律责任。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签有施工合同,由劳务公司招募农民工、建筑工人完成施工任务。按理说,劳务公司和农民工、建筑工人应该有明确的劳动关系,但实际上,许多劳务公司和农民工、建筑工人也不签劳动合同,有时候只签订一份“劳务协议”,甚至什么都不签,只有“口头协议”,通过“包工头”招募农民工、建筑工人,这些农民工、建筑工人以“点工”的形式付出劳动。

  由此就出现一种现象——建筑公司没有农民工、建筑工人,但是农民工、建筑工人又为建筑公司干活服务。同时,农民工、建筑工人与劳务公司之间,除了为实名制而填写的表格之外,也没有劳动关系。如此,在工程质量、账目清算发生分歧时,极易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

  有关人士指出,每到年关岁末,各地都会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在治理拖欠工程款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方面取得巨大成绩,但问题仍未完全杜绝。有观点认为,现代企业公司,不仅要有完善的法人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还要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明确清晰的劳动关系。

中国法制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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