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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如何落到实处?权威回应关切

发布时间:2022-08-18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小[ ]

   原标题:新华全媒+丨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国家卫健委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完善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 题: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国家卫健委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完善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新华社记者李恒、顾天成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在教育、住房、就业等生育支持政策上提出哪些具体举措?相关措施如何落到实处?国家卫生健康委1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权威回应百姓关切。

  五大关键词聚焦托育服务发展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每千人口托位数为2.03个,距离“十四五”期末要达到4.5个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福庆介绍,指导意见重点围绕以下五大关键词在托育服务发展上下功夫:

  基本,即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突出对幼有所育的基本民生保障。

  普惠,即着力增加普惠性服务。发展公办托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探索家庭托育模式。

  投资,即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的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收费,即规范各类服务收费。明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来制订,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监管,合理确定托育服务价格。

  减负,即减轻机构经营负担。托育机构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疫情期间的纾困政策。

  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近年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长,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21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2.4亿人,是2012年的1.5倍。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地方可以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完善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保障,既要兼顾基金支撑能力,又要体现积极支持生育方向。”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说,这需要综合施策,共同构建积极生育支持体系。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切实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等相关措施。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副部长洪莎表示,下一步,全国总工会将围绕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围绕职工关切,切实做好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帮助职工解决生育后顾之忧。

  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精准保障力度

  针对多子女家庭可能遇到的住房困难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潘伟介绍,近年来,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经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其他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截至2021年底,通过公租房保障已帮助111.4万有未成年子女家庭、6.9万三孩家庭、2.3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

  潘伟表示,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从三个方面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精准保障力度,包括在配租公租房时,可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因家庭人口增加等因素产生需求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给予调换。

  推动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人口生育是一项涉及多重因素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郝福庆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从纳入发展规划、完善政策体系、实施专项工程三个方面将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融入各项工作。

  其中,将聚焦婴幼儿无人照料的关键痛点,不断完善土地、住房、财政、人才等方面支持政策,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积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与此同时,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是每一个家庭的心愿。“优生优育工作在减少婴幼儿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保障儿童身体健康等方面肩负重要责任。”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监察专员杜希学说,根据指导意见,各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生殖健康服务模式。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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