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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下降

发布时间:2012-07-07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小[ ]

  新华网西宁7月6日电 记者从5日至6日在青海西宁召开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人民法院受理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下降。2011年诉至法院的故意杀人犯罪同比下降2.31%,绑架犯罪同比下降10.53%,抢劫犯罪同比下降8.91%。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说,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为自觉,刑事审判工作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形势稳定。

  张军介绍,各级人民法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011年,故意杀人犯罪的重刑率为81.56%,绑架犯罪为74.6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43.64%,抢劫犯罪为33.9%。

  同时,人民法院依法加大对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等危害民生犯罪惩治力度,为促进相关行业治理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促进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张军强调,各级法院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我国目前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还有上升。要继续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依法加大对危害民生犯罪惩治力度,积极稳妥审理好“清网行动”案件。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有效贯彻党和国家“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两个证据规定”,依法审慎裁判、复核死刑案件,用准、用好死缓限制减刑,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不断提升。

  张军要求,各级法院要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切实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要区别不同性质矛盾,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高度重视社会关注,妥善处理敏感案件;加大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力度,严格依法确定判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努力使裁判赢得社会公众的理解与认同。

法院新闻网摘编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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